这是科睿研究院第篇原创内容。
字数2934字,阅读全文大约需要8分钟。
生活里谈判无处不在。谈薪资待遇、谈项目合作、谈商品价格,甚至家庭里分配家务、规划开支,本质上都是双方或多方围绕利益、责任与期待达成共识的过程。过去几十年,社会上始终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认知:谈判似乎是男性的强项。人们普遍觉得,男性更果断、更敢争取、更擅长博弈,也更容易拿到实际利益;女性则偏温柔、怕冲突、容易让步,因此在谈判中更容易吃亏。
这套认知看似符合日常直觉,却被一项最新的顶刊研究推翻。近期发表在 PNAS《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的论文 People prefer to negotiate with women, even when outcomes are identical and gender is unknown,通过五项研究、覆盖两千四百余名参与者,结合真实谈判文本分析与长期模拟测算,给出了一个更复杂也更有启发性的结论:在规则相对清晰的谈判场景中,男女在单次谈判中的经济收益几乎没有差异,并不存在谁天然更占优势、谁必然更容易吃亏的问题。
"People prefer to negotiate with women, even when outcomes are identical and gender is unknown,"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23(26), e2523202123.
但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结果之外的另一层差异。无论对方是否知晓性别,无论谈判场景是面对面交流,还是纯文字匿名沟通,人们都普遍对女性谈判伙伴给出更高评价,也更愿意在未来继续与她们合作。
这种长期被忽略的主观优势,未必会改变某一次谈判桌上的即时收益,却可能在一次次合作、信任和复谈意愿中逐渐累积,转化为数量可观的机会差。换句话说,谈判的价值并不只在于当下拿到多少,也在于对方是否愿意在下一次,继续与你坐到同一张桌前。
过去关于谈判性别差异的研究,大多将焦点放在经济结果上。早期研究曾提出,女性发起谈判的概率更低,最终获得的经济收益也更差,这也成为 “女性不擅长谈判” 说法的主要依据。但后续越来越多研究发现,性别对经济结果的影响并不稳定,会受到场景、规则、文化等很多因素的调节,不能一概而论。
这项最新研究的第一个核心发现,就是在规则清晰的谈判场景中,男女双方取得的经济结果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研究团队设计了不同形式的谈判场景,尽可能排除干扰因素,验证这一结论的稳定性。
在第一项面对面谈判实验中,研究人员使用了全日制 MBA 课程的存档数据,两百三十一名学生在十周课程里完成多轮角色扮演谈判,角色和搭档都是随机分配的。研究助理对每一轮谈判的结果进行编码,既包括薪资、售价这类直接分配结果,也包括双方是否达成兼顾双方利益的共赢方案。最终数据显示,无论参与者自身是男性还是女性,也无论搭档的性别如何,最终的分配收益和共赢程度都没有明显差别。也就是说,大家拿到的实际利益是基本一致的。
表格1-参与者对性别的推断程度并不优于随机猜测(研究 2 前测)
为了排除面对面场景中性别刻板印象的干扰,第二项实验采用了完全匿名的在线文本谈判形式。八百余名参与者通过网络随机配对,只用文字沟通协商虚拟资源的分配,最终收益和真实奖金挂钩。整个过程没有头像、没有身份信息,参与者看不到对方的任何个人特征。实验结果和面对面场景完全一致,男女双方的个人点数收益、双方联合总收益都没有显著差异。哪怕是在需要双方配合创造更多总价值的共赢式谈判中,不同性别搭档的表现也没有高下之分。
这一结果直接打破了 “女性谈判必然吃亏” 的刻板印象。很多人之所以会有女性容易让步的印象,往往是把风格差异当成了结果差异。女性可能在沟通中更柔和,更少出现强硬对抗的表述,但这不代表她们会牺牲自身的核心利益。在规则明确、双方都有明确诉求的谈判里,女性完全可以拿到和男性同等水平的实际收益。
当然,研究团队也提到,这一结论有其适用边界。实验中的谈判场景规则相对清晰,参与者都明确知道谈判是被允许的行为。如果是在规则模糊、谈判边界不明确的场景中,性别差异可能会对经济结果产生影响。但至少在大多数正式的、有明确规则的谈判场景里,男女的硬实力是处在同一水平线上的。
图 1. 女性与男性实现相同的经济成果(研究 2)
注:误差区间为 95% 置信区间
如果只看单次经济结果,男女确实打成平手。但谈判的影响从来不止于当下的利益交换。过往研究早已证实,谈判带来的主观体验,也就是信任感、公平感、满意度这类心理感受,会直接影响双方后续的合作意愿,甚至决定下一次谈判的经济表现。这种主观价值的重要性,在长期协作中往往不亚于单次的金钱收益。
这项研究最关键的发现,就是女性谈判者能够持续创造更高的主观价值。无论是面对面交流还是匿名沟通,对方都会对女性搭档给出更积极的评价,也更愿意在未来继续和她们合作。
在面对面谈判实验中,参与者在每轮谈判后要给搭档打分,评价维度包括建立信任的能力、公平性、沟通效率、倾听意愿等多个方面。结果显示,女性搭档在几乎所有主观维度上的得分都更高。参与者普遍认为,女性搭档更能顾及对方的需求,沟通更顺畅,整个谈判过程的感受更好。对应的,参与者表示愿意再次和女性搭档谈判的比例达到 94.4%,高于男性搭档的 91.9%。
更有说服力的是匿名谈判实验的结果。很多人会觉得,大家偏好女性谈判者,是受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因为预设了女性更温柔好说话,所以主观上更有好感。但在纯文字匿名谈判里,参与者完全不知道对方性别,也无法通过语言风格准确推断性别。研究团队专门做了预测试,让第三方阅读谈判记录猜测对方性别,结果正确率和随机猜测没有区别。
即便在这种完全排除刻板印象的条件下,女性搭档获得的好感度依然更高。参与者和女性谈判后,对对手的喜欢程度、对谈判过程的满意度都明显更高。这就说明,女性的谈判优势不是来自他人的偏见,而是来自真实的行为差异。哪怕对方不知道你的性别,你的沟通方式、谈判策略也会直接影响对方的体验。
为了进一步区分刻板印象和真实行为的影响,研究团队还做了第三方观察实验。七百多名参与者作为旁观者阅读谈判记录,研究人员会随机给记录中的谈判者贴上男性或女性的标签,或者不贴任何标签。结果显示,无论贴不贴性别标签,真实身份为女性的谈判者获得的评价都更高。同时女性谈判者在温暖和能力两个维度上的评分都高于男性,打破了 “女性温暖但能力不足” 的传统刻板印象。

图 2. 在各项关键指标上,女性合作伙伴的评价显著高于男性合作伙伴,即便目标对象的性别是随机分配的也不例外
研究 3。注:关键指标的分布情况按伴侣性别划分。实际性别为伴侣自报的性别,而感知性别则为伴侣的自我认知
随机分配并展示给参与者的性别信息(即“你的伴侣是女性”)。第一个面板显示了伴侣实际性别上的差异
评分结果方面,第二组显示了在伴侣评分中实际存在的性别差异,即便性别信息是随机分配给参与者的。第三组……
根据随机分配给参与者的伴侣性别,显示出在伴侣评价中所感知到的性别差异。钻石符号表示平均值
每位伴侣性别的评分。星号表示伴侣性别评分之间存在显著差异。***P < 0.001,**P < 0.0
后续的扩展实验还验证了这种偏好的普遍性。人们不仅更愿意在未来和女性进行合作型谈判,就算是竞争性的零和谈判,甚至是选择谈判队友,也都会更倾向于女性。也就是说,女性带来的良好谈判体验是跨场景的,不会因为谈判性质的变化而消失。
同样是谈判,最终收益也差不多,为什么女性就能带来更好的主观体验?为了找到背后的具体原因,研究团队对上千份谈判文本做了 AI 辅助编码,把每一句发言都归到对应的行为类别里,最终找到了核心的行为差异。
数据分析显示,女性在谈判中更倾向于接受对方的合理提议,也更愿意提出覆盖多个议题的整合方案。而男性在谈判中更倾向于输出信息,反复解释自身立场的合理性,补充更多细节来支撑自己的诉求。
很多人会下意识觉得,接受提议就是妥协,就是吃亏。但实际上,谈判中的接受提议大多是在自身可接受范围内的回应,不是无底线的退让。女性更愿意接纳对方的合理方案,本质是减少不必要的僵持和对抗,让谈判过程更顺畅。这种行为会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诉求被看见、被尊重,自然会产生更好的体验。
同样,多议题整合方案也是兼顾双方需求的策略。女性不会只盯着某一个利益点死磕,而是更愿意在多个议题之间寻找平衡,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赢空间。这种思路不会损害自身的核心利益,却能让对方感受到合作的诚意,提升对谈判过程的满意度。

图 3. 在主观价值以及对未来谈判的期望方面,女性合作伙伴的评分显著高于男性合作伙伴,且这一趋势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未来谈判类型(研究 4)。注: (样本量为 371)。误差区间为 95% 置信区间
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些行为策略完全没有以牺牲经济收益为代价。所有实验都证实,男女最终拿到的实际利益没有差别。女性是在保障自身收益的前提下,通过更柔和的沟通方式,换来了更好的人际关系和更高的对方满意度。这和大众认知里 “温柔就会吃亏” 的判断完全相反。
这种单次谈判里看似微小的体验差异,放到长期维度里会产生惊人的复利效应。研究团队基于实验数据做了蒙特卡洛模拟,假设每个人的谈判会因为对方的复谈意愿而持续或终止,女性的复谈概率是 94.4%,男性是 91.9%。仅仅这两个百分点的差异,经过多轮重复之后,女性平均能获得的谈判机会比男性多出 44.56%。
如果把每次谈判机会换算成实际收益,差距会更加直观。假设每谈成一个项目能获得一万美元收益,那么长期累积下来,女性的总收益会比男性高出近五万五千美元。这还只是单一维度的测算,现实中更多的合作机会会带来更优质的人脉、更丰富的信息,这些都会进一步放大优势,最终形成人生发展的差距。
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很多人对谈判的理解还停留在单次博弈,觉得越强硬、争取越多就越厉害。但在充满重复协作的现实社会里,能在守住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好关系,让对方愿意长期和你合作,反而是更有价值的能力。女性的谈判风格,恰好契合了这种长期协作的需求。
这项研究的价值,从来不是证明某个性别比另一个性别更优秀,而是打破了我们对谈判能力的单一评判标准。过去我们总把强硬、对抗、寸步不让当成谈判能力的代名词,把柔和、协作、顾及关系当成软弱的表现。但数据告诉我们,这只是两种不同的谈判风格,各有适用场景,不存在绝对的高下之分。
对于女性来说,这项研究最大的启示是不必被刻板印象束缚。不用刻意去模仿所谓的男性化谈判风格,不用强迫自己变得咄咄逼人才能证明自己会谈判。你本身具备的共情能力、关系意识、整合思维,都是非常珍贵的谈判优势。这些优势不会让你在单次博弈里吃亏,还能帮你积累更多长期机会。

图自unsplah
对于男性来说,这同样是值得参考的结论。在很多需要长期维护的合作关系里,适当减少对抗性,多关注对方的感受和需求,并不会损失自身利益,反而能换来更稳定的合作和更多的后续机会。谈判的终极目标不是赢下某一场争论,而是达成对自己有利的共识,同时为未来留下空间。
说到底,性别标签从来都不该成为定义能力的标尺。每个人的谈判风格,都受到性格、经历、认知与所处环境的共同塑造,并不存在唯一标准答案。真正重要的,不是让所有人都变成同一种谈判者,而是看清不同策略的短期收益与长期价值,并在具体场景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谈判也从来不只是赢下一次争论,或在一张清单上多拿到几个筹码。更深层的能力,是在守住自身利益的同时,让对方仍然愿意信任你、理解你,并在未来继续与你合作。跳出非黑即白的性别偏见,我们才能更客观地看待能力,也才能在一次次谈判与人生选择中,走得更稳、更远。
D. G. Pruitt, “Social conflict” in The Handbook of Social Psychology, (McGraw-Hill, New York, NY, US, ed. 4, 1998), vol. 1–2, pp. 470–503.
D. M. Kolb, Are we becoming part of the problem? Gender stereotypes in negotiation research. Negot. Confl. Manag. Res. 5, 127–135 (2012).
L. J. Kray, L. Thompson, Gender stereotypes and negotiation performance: An examination of theory and research. Res. Organ. Behav. 26, 103–182 (2004).
- S. Sturm, Negotiating workplace equality: A systemic approach. Negot. Confl. Manag. Res. 2, 92–106 (2009).
H. R. Bowles, L. Lai. Babcock, Social incentives for gender differences in propensity to initiate negotiations. Organ. Behav. Hum. Decis. Process. 103, 84–103 (2007).
F. Greig, Propensity to negotiate and career advancement: Evidence from an investment bank that women are on a “slow elevator”. Negotiation J. 24, 495–508 (2008).
D. A. Small, M. Gelfand, L. Babcock, H. Gettman, Who goes to the bargaining table? The influence of gender and framing on the initiation of negotiation. J. Pers. Soc. Psychol. 93, 600–613 (2007).
A. F. Stuhlmacher, A. E. Walters, Gender differences in negotiation outcome: A meta-analysis. Pers. Psychol. 52, 653–677 (1999).
A. E. Walters, A. F. Stuhlmacher, L. L. Meyer, Gender and negotiator competitiveness: A meta-analysis. Organ. Behav. Hum. Decis. Process. 76, 1–29 (1998).
J. Z. Rubin, B. R. Brown, “7–Bargainers as Individuals” in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Bargaining and Negotiation, J. Z. Rubin, B. R. Brown, Eds. (Academic Press, San Diego, 1975), pp. 157–196.
【本文中包含的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信息传播和新闻报道目的。我们尊重并保护所有版权拥有者的权利。若有任何版权问题,或版权拥有者不希望图片被使用,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处理并删除相关图片。】